(一)早期的药物知识记载。药,《说文解字》释为“治病之草”,明确指出“药”乃治病之物。随着文字的产生和应用,人们开始把药物知识用文字记录下来。目前所知最早的“药”字,出自数千年前古钟鼎类铜器上铭文(即金文)。自西周以后,“药”字使用增多,如《书经》有“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易经》有“无妄之疾,勿药有喜;无妄之药,不可试也”;《礼记·曲礼》有“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周礼·疾医》曰“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等等。《诗经》《山海经》《万物》等书中也收载了不少植物、动物和矿物药,甚至明确记载了某些药物的疗效;马王堆出土的《五十二病方》《养生方》等简帛中也存在大量药物组方疗疾的记载。
(二)药物复方的产生。我国药物复方的产生不晚于春秋战国时期。古代对于药物复方的称呼,早期多以“齐”“和齐”或“和药”称之,见载于《周礼·天官》《世本》等。古代复方有多种剂型,汤剂只是其中之一。目前尚无充分依据说明汤剂是我国中药复方产生的唯一标志。如,以复方见称最早的方书《五十二病方》中记载的和剂中,有的是将药物研细和合,有的用水和煮,有的以药汁合搅,有的以药和酒,并无独立的汤剂称谓,书中的“汤”指外用的药汤水。
(三)“药品”的记载。药品一词,据考证首次见载于元代的《御药院方》(以宋金元三朝御药院所制成方为基础编制),记载御药院的职能“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和供奉禁中之用”。之后,随着现代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药品的含义发生了改变。
二、“本草”与“中药”
(一)“本草”的含义。“本草”一词,沿用已有两千多年之久。根据现存文献考证,“本草”之名,始于西汉晚期。《汉书》之《平帝记》《郊祀记》《楼护传》均有记载。
“本草”的含义,一是指传统医药学中的药物。 “本”在《说文解字》中训为“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本字作“艸”,训为“百艸也”。可见“本”的原始意义是根,“草”则是草本植物的泛称。韩保昇认为“按药有玉石草木虫兽,而直云本草者,为诸药中草类最多也”。因此,我国习惯以“本草”代指中药。《墨子·贵义》有“譬若药然草之本”,算是最早以本草言药者。二是指传统药物学及药物学专著。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的序中论述,认为扁鹊、淳于意、仲景、胡洽等历代名医用药“皆修药性”,为“本草家意”,并引用颜光禄之言,指出“诠三品药性,以本草为主”。由此可知“本草”还指研究药理药性的专门学问,并与经方有一定渊源关系。
(二)“中药”名称的来源。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传统药物多以“药”“毒”或“毒药”称谓表述。“中药”一词,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将药物按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三品。其中,“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此处“中药”是一种药物分类术语,是相对“上药”和“下药”而言的,专指无毒或有毒,既能补虚又能祛邪的中品药物。
“中药”一词的广泛应用,与外来药物(尤其是西方药学)的输入直接相关。早期传入的外来药物对我国传统药学的影响并不大,而且很快被收入历代本草之中,并赋予了中医药理论体系的特有内涵,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传统药学。如《新修本草》至少收载有27种药材不是出产;《海药本草》收录药物所注的产地大都是外国地名。随着17—18世纪我国西学东渐速度的加快,西方医药输入日益增多。由于中西药之间有明显的差异,为便于区分,人们逐渐把传统药物称为“中药”。如,在清代末期“医士”考试试卷中出现过“中药”称谓;近代名医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中明确提出了“中药”与“西药”的概念及其二者差异。云:“盖西医用药在局部,是重在病之标也;中医用药求原因,是重在病之本也。究之标本原宜兼顾,若遇难治之证,以西药治其标,以中药治其本,则奏效必捷,而临证亦确有把握矣”。由此可见,“中药”一词在20世纪初正式开始启用,成为我国传统药物的称谓;然而,广泛使用“中药”一词则较晚。在1950年之前,中医学校的教科书中和出版的药学书籍中罕有“中药”一词作为书名、学科名或机构名称。直到1950年以后,“中药”一词才大量出现在行政机构、学校、书籍、团体和会议的名称上,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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