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比发现,最终版《方案》在初级职称中新增了药士。
申报各等级职称时,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相关人员还必须在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学术成果上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可查看文末附件。
在药士职称评审中,相关人员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在工作能力要求上,需熟悉药学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后,亦满足药师评审资历的要求。对比药士门槛,药师则要求需要有相关的学术成果,即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 篇;或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 篇。
与此同时,《方案》正式宣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将等同于主管药师职称。
《方案》指出,建立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视为其对应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于如何完成资格考试与评审之间的衔接,《方案》指出,对参加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其2017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其余未考或不及格的科目考试顺延至 2019 年止,由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并免收考试费用。
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据悉,此次职称评价工作,广东人社厅和广东药监局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负责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方案》自 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一)筹备阶段(2019年 4 月-8 月)
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报批。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 8 月-12 月)
组建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构,成立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负责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8 月底前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在 12 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 12 月以后)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此外,对于职称评价的实施,《方案》强调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价资格直至取消评价资格。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职称须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人社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附: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
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文章来源:《药物分析杂志》 网址: http://www.ywfxzzzz.cn/zonghexinwen/2022/1213/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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