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2 篇以上(须经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四、副主任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3.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每周 5 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 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 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 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
(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
4.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排名前 3)。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 3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 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 2 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 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2.合作完成(撰写 2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五、主任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每周 5 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排名前 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 2 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 1项以上。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以颁布文件为准) 。
文章来源:《药物分析杂志》 网址: http://www.ywfxzzzz.cn/zonghexinwen/2022/1213/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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