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 1 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1 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 1 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2 篇以上(须经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九、副主任中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每周 5 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 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 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 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
(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5)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
质量管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专长,须经 2 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
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
4.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排名前 3)。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 3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
9.有 1 项以上中药专业独特技艺,经 2 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 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 2 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 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2.合作完成(撰写 2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文章来源:《药物分析杂志》 网址: http://www.ywfxzzzz.cn/zonghexinwen/2022/1213/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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